装修协议书如何写,法律怎样规定

装修协议书一般属于承揽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其内容一般包括:
1、承揽的标的是指承揽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具体说,即承揽人按照定作人要求所应完成的工作成果;
2、数量,是指承揽人应当完成的工作量;
3、质量,是指承揽人完成工作成果的标准程度;
4、报酬,是指承揽人按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定作人工作成果后,定作人应支付给承揽人的酬金;
5、承揽方式,是指承揽人为完成定作人所要求工作而采取的具体方式;
6、材料的提供,是指完成承揽工作所需材料提供的相关内容,包括由哪一方当事人提供材料,材料的规格、数量、质量,材料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等;
7、履行期限,是指双方当事人履行各自义务的时间;
8、验收标准和方法,是指定作人对承揽人提交的材料、工作成果质量进行检验收取的标准和方法。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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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协议书的写法为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各方的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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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协议书一般要写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装修工程内容;
3、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4、材料提供;
5、价款及付款方式;
6、当事人落款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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