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了癌症有救助吗?

  一、大病救助范围如下:  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药性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  二、大病不予求助范围  1、吸毒、卖淫、嫖娼、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  2、医疗美容、保健性质理疗;  3、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用赔付责任;  4、不能按照区县民政部门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法律依据:  《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定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合规医疗费用,指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可规定不予支付的事项),具体由地方政府确定。各地也可以从个人负担较重的疾病病种起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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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大病救助范围如下:  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药性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  二、大病求助群体:  1、社会散居孤儿;  2、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  3、低收入家庭中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众;  4、患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过大家庭难以负担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众;  5、见义勇为负伤人员;  6、以及区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群众;  7、城乡低保对象;  8、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法律依据:  《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  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定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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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恶性肿瘤;2、尿毒症;3、急性心肌梗塞;4、急性脑中风;5、重症肝炎;6、急性坏死性胰腺炎;7、苯丙酮尿症(PKU);8、各种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三级;9、高血压III级(高危);10、心肌病;11、肝硬化失代偿期等。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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