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法院开庭流程是什么?

合同纠纷开庭程序:宣布开庭,当事人进行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来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法庭辩论等。民事诉讼举证原则为谁主张谁举证,原告应当准备好诉讼请求以及相关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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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开庭的进行流程是:
1、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2、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3、法庭辩论终结后,审判长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4、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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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开庭的进行流程是:
1、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2、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3、法庭辩论终结后,审判长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4、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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