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不执行欠信用社的款项。信用社能扣除工资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欠钱不还的,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后,法院可以执行债务人的工资,让用人单位在发工资时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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