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的工具不能作案是犯罪预备吗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特殊形态。犯罪预备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一)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成立犯罪预备,要求行为人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即为了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或者说行为主观上做出了实行某种犯罪的决定。
(二)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三)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犯罪预备终结于预备阶段,即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如果已经着手实行了犯罪,就不可能是犯罪预备。
(四)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预备终结于预备阶段,未能着手实行犯罪,必须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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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与实行行为的区别是,是否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行为。 您举的例子本身就是个争议问题。在刑法理论上,一般认为故意伤害罪存在犯罪未遂、既遂的问题;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行为只有致人轻伤才构成犯罪,不构成轻伤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所以犯罪预备问题也就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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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预备犯罪还是未遂,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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